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
2.負責組織整體重大會議和活動;
3.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會議安排、安全、後勤等行政工作;
4.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5.組織、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 .負責局機關的宣傳和信息工作;
7.負責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
8.監督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和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組織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2.組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
3.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4 .負責執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相關政策法規;
5.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
6.負責局系統的人員招聘和人員調動;
7.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和人事檔案工作;
8 .負責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
9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的審核和審批;
10.指導局機關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分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11.指導局機關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12.擬定本局系統的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
13.負責公務員和局機關系統人員的年度考核;
14.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15.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法律事務科
1.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
2.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3.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
4 .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的落實;
5 .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
6.組織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
7 .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的備案;
8 .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
9 .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和行政訴訟;
10.組織城市行政執法的社會宣傳和機關普法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1.負責市政、路燈環衛設施的管理維護、養護和專項建設;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市政維護、公用事業和環衛行業的法律、方針和政策。
動詞 (verb的縮寫)市容管理組(行政事務組)
1.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挖掘的管理,城市建築物外墻、空間、橋梁等各類照明的日常監督管理,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的開設的監督管理,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沿街門面改造、店面和戶外攤點亭設置的監督管理,城區戶外廣告招牌的管理。
2.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挖掘的審批,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沿街門面、店面和戶外攤點、亭的裝飾裝修,市區戶外廣告招牌的登記和審批。
3 .負責本部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和管理。
不及物動詞城市管理監督科
負責監督執法管理、市容管理、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和代理工作的效率、效果和作用。
七。財務科
1.閘口管理城市維護資金;
2.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綜合統計和下屬單位統計;
3 .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4.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核算;
5.負責財務結算中心的工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6.負責管理有償服務、廣告經營收入和行政執法罰款經費;
7.協調與財政、金融、稅務、物價、計劃、統計等相關部門的關系。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將設立紀委和監察審計廳(合署辦公)。城市管理執法大隊
環境衛生管理處
市政維護辦公室
昆山市路燈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