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造師證,現在國家有規定,只有建造師才可以擔任項目經理,也就是說建造師=項目經理 建造師主要從事項目管理,適用於施工單位 結構師主要從事結構設計,主要在設計單位 建築師主要從事外形設計,主要在設計單位 項目經理是壹個管理崗位,沒有國家註冊的考試。?
壹級建造師是國家註冊執業資格考試,通過這個考試,表示妳可以擔任工程的項目經理或其他相關崗位,具體能否擔任,是不是擔任,由企業決定。
建造師資格認證
壹級建造師
壹級建造師,是壹種建築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報考條件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可以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壹)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壹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級建造師
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的壹種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報考條件
各地報名條件的規定,略有不同,體現出不同的寬緊政策,考生應以當地當年的考試報名通知為準。以下以北京為例:
1) 考全科:
凡遵紀守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壹)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兩年;(——此條除了山西省、及新疆自治區外其他省份各地***有,山西省、新疆自治區明文規定本專業的應屆專科以上的畢業生都可以直接考試,不需要任何工作經驗)
(二) 具備其他專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5年;
(三)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15年。
2) 免試1個科目:(——此條各地***有)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壹)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 免試2個科目: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證書》,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壹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擴展資料
成績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滾動管理辦法的說明: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要求2年內通過3門課程,A種情況:2009年考試通過了2門,在2010年考試通過剩下1門即可;B種情況:2009年考試通過1門,2010年報考剩下的2門但考試只通過了1門,那麽2011年就必須重新考試除了2010年通過課程以外的另外2門。
也即是說,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考試要求的二建3門或壹建4門課程即為通過執業資格考試。
註意
註冊建造師報考分為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個專業,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壹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不過二級建造師大多數省份實行的是全國統考試卷,但是各個省的合格分數線由各省確定。
註冊流程
規定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準予註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和國壹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中華人民***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已經註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壹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申請
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
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壹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註冊申請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註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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