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為勞動者發放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領,並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收取名義財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收取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的財物,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挪用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註意事項:
每到畢業季,都是針對畢業生的各類詐騙案件的高發期。犯罪分子利用畢業生急於找工作、社會經驗不足、詐騙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特點實施犯罪。常見的例程如下:
1,以虛假名義集資
有的空殼公司、中介在招聘會上收到妳的簡歷後會電話通知應聘者面試,然後打工作證、居住證、統壹商務著裝、入職培訓、工作押金等名義錢通知應聘者重新上崗。工作就是以公司錄用的名義騙錢去招聘會,無限循環。
2.在高薪的幌子下
壹些公司在招聘時受到高薪和提成的誘惑。面試過後,應聘者才知道自己對底薪有責任,必須完成壹定的業績才能拿到提成,否則真正的工資是無法維持生活的。
3.招聘單身和打字員
壹些不法分子以“兼職”為借口,招聘刷單員或打字員。通常他們會在壹開始給申請人壹點好處。如果他們想繼續,就必須交押金,犯罪分子拿到押金後就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