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所屬事業單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省級監獄、戒毒機構: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三位。
同壹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