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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招標是什麽關系?

招標是確定中標人或總承包商的過程,承包是通過分包或勞務分包從總承包商處承包。

1.承包壹般指總承包。壹般情況下,建設單位總承包是向發包人或發包人招標,通過招標取得工程,再承包給其他不同專業或不同類型的公司。招投標主要是制定和修改權力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互動、縱橫信息交流體系。預測人員需求,制定人員投資計劃,對所需的管理政策和計劃進行假設。發包人應當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分割成若幹部分,委托若幹承包人承擔。

2.建設單位(甲方)為工程招標編制招標文件,施工單位也為投標競爭編制招標文件。最後,甲方選定本項目總承包的中標人,中標施工單位為本項目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工種對其子工程進行分包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主體工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不得轉包。總承包商也有權禁止分包商自行分包。這就是區別。招標是確定中標人或總承包商的過程。

3.承包是指由總承包商或勞務分包的工程。承包模式也稱為“承包模式”、“承包模式”或“外包模式”。指建設單位委托建築安裝企業進行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的施工方式。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便於分工合作,建設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或協議)。在發包關系中,發包單位的責任是提供批準的設計圖紙、概算和工程規劃文件,辦理施工許可證,及時提供施工技術資料、材料、設備和必要的施工條件;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檢查監督工程進度和質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承包人的責任是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