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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雲南尋甸縣環保局等13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2012雲南尋甸縣環保局等13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批準我縣13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47名工作人員,根據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2012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55號)文件,招聘錄用工作由各縣負責組織實施,並按昆政辦200880號文件自行組織筆試面試。為認真做好招聘工作,確保8月31日前圓滿完成招聘任務,現將招聘簡章公告如下:

壹、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

(壹)招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專業要求

詳見《尋甸縣2012年度環保局等13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並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二、招聘範圍、對象

面向全國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應往屆未就業畢業生,年齡在30歲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後出生。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範圍內。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壹)報名時間、地點所需材料

1.報名時間: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尋甸縣防震減災局三樓會議室

3.報名時所需材料:《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各壹份。2012年畢業生暫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復印件各壹份。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對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需填寫《考試誠信書》。

5.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雲價收費〔2011〕15號)及滇發改費昆尋證字〔2011〕第014001號規定,參加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時交納筆試費50元。

(二)報名要求

1.按崗位報名,每個考生只能報考壹個崗位,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2.報名時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3.報名後不按規定時間領取《準考證》和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審查

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尋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不低於1: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四、考試的方法、內容和時間安排

(壹)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筆試實行閉卷考試,科目為相應崗位專業知識。命題範圍分別按照招聘崗位專業學歷層次命題,滿分為100分。

2.面試。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成績,按照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滿分100分,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知識、組織能力、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容儀表等。

①若特殊情況達不到1:2比例面試的崗位,可按照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1的比例進入面試,但進入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5分方可進入體檢、考核。

②自願放棄面試資格的,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③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雲價收費〔2011〕15號)及滇發改費昆尋證字〔2011〕第014001號規定,參加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面試考生交納面試費50元。

3.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總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政務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二)時間安排

1.筆試時間:2012年6月2日上午9:00—11:3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2年5月31日至6月1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政府大院辦公樓三樓)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聘用程序

(壹)考試結束後,按招聘計劃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根據不同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進入體檢和考核,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並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對擬聘用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政務網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

(三)經體檢和考核合格、公示無異議,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四)聘用人員的管理按照昆人通〔2008〕54號《印發〈關於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六、招聘紀律

(壹)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二)公開招聘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並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七、其它事項

(壹)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和輔導。

(二)考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體檢、考核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願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八、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執行。

舉報電話:縣監察局:2662236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662521

尋甸回族彜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