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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只招聘單身員工是否合理合法呢?

我認為企業求職時只要單身,這種做法並不是合理的。毫無疑問雖然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從自己的利益所考慮,是為了更好的實現自己的業務能夠得到持續發展。但是用人單位這樣做卻很有可能讓自己陷入到壹種比較被動的處境之中。

第壹,根據相關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勞動者應該如實說明,但是,用人單位的知情權只局限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壹般,包括勞動者的身體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等。但是,勞動者是否是單身狀態並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的範圍,而用人單位以此拒絕單身員工應聘更是公然違反勞動法的。

尤其壹些公司和企業在招聘女員工的時候,在得知所招聘的員工並不是單身狀態,就斷然予以拒絕,這種行為本身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因為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

第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企業不得進壹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限制結婚生育或者是婚姻生育狀況作為聘用條件,如果某個企業要求女性求職者為單身,還聲稱該要求很正常,那麽這種行為屬於公然違法。從長遠來看,這樣的企業不尊重求職者的就業權利,也很難讓自己得到更好的發展。

總之,企業對面試者設置諸如單身等條件限制是不合理的。這會讓喪失招聘合適人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