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經理
職位名稱:
人力資源部直接主管經理:
人力資源總監或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裁
直接下屬:
招聘主管、培訓(或培訓和發展部門)主管、績效主管、薪酬主管和員工關系主管。
負責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為單位提供和培養合格人才。
招聘主管:負責本單位的招聘,保證用人單位的需求。
績效主管:負責本單位的績效考核,並負責績效考核的組織和協調。
薪酬主管:負責本單位的薪酬福利工作,在合理範圍內制定、調整、發放本單位的薪酬政策,保障員工福利,主要是社會保險繳納的協調。
員工關系主管:負責本單位的勞動關系管理,有效處理員工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
直接責任
(1)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規劃,擬定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2)制定人力資源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制定月度預算和工作計劃,經批準後實施。
(3)組織制定人力資源部的用人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勞動工資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員工手冊、培訓大綱等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4)制定人力資源部的專業培訓計劃,並協助培訓部門實施和評估。
(5)加強與單位外同行的聯系。
(6)負責收集單位內外有潛力和需要的人才信息,組織招聘。
(7)審批本單位員工工資表,報總經理批準後,轉會計部執行。
(8)組織員工的績效考核,負責考核和培訓結果的審核。
(9)制定述職周期,經批準後安排述職活動。
(10)審批人事部批準的過錯清單和獎勵清單,並安排實施。
(11)受理員工投訴和員工與單位的勞動爭議並負責及時解決。
(12)按照工作程序與相關部門進行橫向聯系,及時提出界定部門間爭議的要求。
(13)負責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的培訓、執行和檢查。
(14)及時準確地傳達上級指示。
(15)主持人力資源部例會,參加單位人事相關會議。
(16)審批人力資源部及其相關文件。
(17)了解人力資源部的工作情況及相關數據,收集分析本單位的人事勞動信息,定期向總經理及行政總監提交報告。
(18)定期向行政總監匯報。
(19)必要時授權下屬。
(20)制定直接下屬的工作描述,定期聽取匯報,並對其進行工作評估。
(21)指導、巡視、監督、檢查下屬的工作。
(22)接受下屬提交的合理化建議,並按程序處理。
(23)及時裁決下級工作中的爭議。
(24)填寫直接下屬過錯清單和獎勵清單,按權限走程序。
(25)培養和發現人才,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和調配直接下屬,負責真正直接下屬的人員提名。
(26)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現場指揮。
(27)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文件和其他資料的保管和定期歸檔。
(28)指定專人負責登記臺帳、定期盤點、掛失等工作。本部門及下屬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具、設備和設施。
(29)關心下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0)代表單位應聯系政府對口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