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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三方協議中有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嗎?

三方協議合同壹般指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之間的勞動協議。那麽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的法律上限是多少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下面就壹起來看看吧,希望能幫到妳。

第壹,三方協議對畢業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

三方協議最高罰款5000元。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數額根據協議條款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

二、三方不支付違約金怎麽辦?

三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同意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壹是可以在培訓服務期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二是可以在競業限制中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下,與員工約定的違約金無效。

3.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條款怎麽寫?

壹般來說,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主要適用於《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要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表達,就有效。違反合同的,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與您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適當減少金額。

三方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勞動合同是雙方的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三方協議”顧名思義,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包括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其他第三方。

其次,“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平等主體,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在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最後,勞動合同是在勞動合同成立時簽訂的,“三方協議”是在勞動關系成立前簽訂的協議。最後,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履行勞動關系而產生的權利義務的約定和規範,“三方協議”是圍繞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對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因此,“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它是在勞動關系建立之前形成的,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質。“三方協議”的制定和履行應符合民法典的規定。

違約金條款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壹方違約的,應當按照《三方協議》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因為願意簽訂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大部分參與校招的都是應屆畢業生,默認不錄用畢業生的可能性很小。大多數情況下,是畢業生想毀約,卻要承擔違約金。三方協議中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對畢業生並無益處,只是用人單位留住畢業生的籌碼。

以上就是為大家詳細介紹關於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法定限額的相關知識。綜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畢業生三方協議違約金上限為5000元。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