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屬於縣、市、區三級任命的事業單位,編制通常既有行政編制,也有事業編制。其中,領導、黨政辦、財政所、民政所屬於行政編制,而社區服務中心、勞動服務中心、計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屬於事業編制,也就是所謂的街道事業編制,財政全額撥款。
對於這部分人員來說,他們的身份已經成為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這是毋庸置疑的,是以人力資源部安排工作時的人事文件為依據的。我們暫時用不上編制,純粹是因為基層沒有編制。再加上近幾年的“控編制、減編制”,老員工都幹不完,更別說大量招聘使用的“項目人員”了。有的地區幹脆規定所有項目人員不使用該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