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智聯招聘 - 西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

西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滿足停車需求,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障停車場經營者與停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壹)公***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和專門用途車輛提供服務的經營性停車場所;

(二)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非經營性停車場所;

(三)臨時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路內臨時設置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泊位。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並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劃部門對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

公安、規劃、城管、價格、建設、國土、房產、財政、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應當配合做好本轄區內停車場的規劃、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規劃、城管、價格、建設、國土、房產、財政、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建立停車場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第六條 停車場的設置和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建為主、規範使用的原則。第七條 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扶持停車場建設。鼓勵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誰收費、誰管理”的原則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停車場。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八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規劃、城管、國土、建設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交通發展需要編制公***停車場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規劃等主管部門根據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編制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設置方案,並向社會公告。第九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新建區域、大(中)型商貿市場及居住區及舊城改造規劃時,應當按城市規劃標準規劃配建停車場。第十條 停車場建設應當遵循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充分利用綠化區、廣場等場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停車場;充分利用立體空間建設立體式停車場。

公***停車場專項規劃確定的停車場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公***停車場用地,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第十壹條 新建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機動車停車場設計規範標準進行配套停車場設置,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改建、擴建的公***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批發集散貿易市場、廣場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第十二條 建築物改變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

建築物改變功能時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功能後的停車泊位配建標準的,應當按改變功能後的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第十三條 公***停車場、專用停車場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公***停車場、專用停車場的設計標準和設置規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方案。

公***停車場、專用停車場竣工後,經交通、公安、規劃、消防等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三章 監督管理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停車場,應當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停車場管理單位進行經營,出讓經營權的收入全額上繳市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停車場,產權人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委托專業停車場管理單位經營。第十五條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並在工商登記後15日內,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制度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停車場交通組織圖則、平面圖、泊位數量等技術資料;

(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規劃、城管等部門的準許建議。

公***停車場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經批準歇業的,應當依法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自變更、歇業之日起15日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