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參加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專業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或學歷,工作滿2年,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專業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位或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位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工作年限和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增加1年。
二、壹級消防工程師免試條件(免試科目)
符合《暫行規定》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免於參加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考試,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壹)2011、12、31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
(二)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勘察設計各領域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
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通過,即可取得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教育和專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
四、專業水平和表現:
(1)消防技術崗位獲得國務院或省部級津貼的人員;
(2)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消防相關科技進步獎,排名前7名;
(3)主編或主編消防技術專著壹部,用統壹書號出版,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
(四)編輯或者參與兩項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
(5)撰寫消防技術論文,在國內統壹刊號(CN)期刊或國際統壹書號(ISSN)外刊發表論文5篇以上,作者排名1;
(6)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過5項及以上建築面積65438+萬平方米的建築工程消防安全咨詢評估工作;
(七)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縣級以上區域的消防安全或火災風險評估。
五、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壹)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擴展數據: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規定》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要求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選擇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為工程師;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師崗位。
參考資料:
百度註冊消防工程師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