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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接收函有什麽用?

錄用接收函即接收函。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同意接收畢業生而出具的函件。人事關系轉移的壹種,計劃經濟制度時期極其重要的個人人事轉移手續。

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分有人事接收權單位和無人事接收權單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才能發接收函,無人事接收權單位不被允許發接收函,需要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門才能發函(壹般只有黨委機關、政府單位及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才有人事接收權)。

擴展資料:

接收函與調檔函的關系:

簡言之,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單位同意接收並將個人的隸屬人事關系從原單位轉入新單位的證明。但是,社會上對接收函有個普遍的誤解,認為接收函即是調檔函,而且如今社會上普遍以調檔函統稱壹切檔案轉移手續。

其實調檔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經同意接收個人人事的證明函,而調檔函就不壹樣了,調檔函有可能並未同意接收而先調檔以待審批,核實,或審閱,待審核後合格方同意接收。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今考公務員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務員都發調檔函,有些人就認為自己已經被單位錄用或錄取了,其實不壹定,這個時候將個人檔案先商調過去審核,如果有人政審或其他條件未通過仍有可能退回原單位。

嚴格意義上說此時調檔函只是壹個商調函,當然如果審檔後同意接收了也就成為接收函了。因此調檔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審檔後確定接不接收)之分。經常接觸可以發現目前很多單位發的調檔函都叫商調函,考研和公務員錄取也壹般為調檔函,很少直接發接收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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