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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靜海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靜海區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求,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壹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4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應屆畢業生是指2023年的畢業生(2021、2022年畢業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按照《市人社局關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1〕83號)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大學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學專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招聘條件

(壹)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和技能,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標註的專業為準,港、澳、臺及國外院校專業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為準,專業參考教育部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2008年更新)》及《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3年)》等;

4.年齡18周歲以上,且符合招聘崗位年齡要求,報考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壹天,即2023年2月13日。

例如: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間出生,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間出生;

5.具備國家承認的,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內的;

5.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6.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現役軍人;

8.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靜海區在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具體招聘的崗位、人數和條件詳見《天津市靜海區2023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壹)發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北方人才網、靜海公***就業(人才)網發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www.tjrc.com.cn

靜海公***就業(人才)網:

(二)報名、資格審查和繳費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審查和繳費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進行。

網址:

報名時間: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7:00。

審查時間: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7:00。

筆試繳費時間: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7:00。

本次招聘,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崗位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完整、真實、準確。

如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於報名提交48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

報考人員應及時在報名網站查詢審查結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並提交。

通過報名審查或提交後暫未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改報其他職位,且應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確認後不能退費。

報考申請提交後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或改報。

筆試考務費每人90元,根據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務費用。

請於2023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撥打022-28013603聯系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崗位的實際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並繳費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原則上不低於3:1。

達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適當減少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報考崗位不能開考,且已經通過資格審查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改報時間:2023年2月21日9:00至16:00。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為公***科目考試,包括《職業能力測驗》和《綜合知識(文字綜合類)》,主要測評應考者從事事業單位工作應具備的基本潛能、知識和技能,試卷滿分各為100分。

筆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1日9:00。

筆試時間:2023年3月11日。

具體安排為:

9:00~11:00 《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00 《綜合知識》(文字綜合類)

報考人員應按筆試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詳見筆試準考證),缺少任壹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

在筆試過程中,報考人員缺少任壹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2023年3月2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筆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2.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

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3:1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前,各招聘單位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相關人員須按照招聘單位要求,提供與報考資格條件有關的材料。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對招聘崗位因報考人員自願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從報考同壹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形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等能力。

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壹招聘環節。

資格復審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繳納面試考務費,面試考務費每人45元,逾期未繳費視作自動放棄面試。

根據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務費用。

面試繳費及面試準考證下載時間: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1日17:00。

面試時間:2023年4月22日

進入面試人員應按面試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因個人原因未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詳見面試準考證),缺少任壹證件材料的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後當場確認成績。

4.計分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具體為: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其中,筆試成績為《職業能力測驗》和《綜合知識(文字綜合類)》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相加,面試成績為結構化面談成績。

面試結束後,總成績於4月26日公布。

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總成績及相關信息。

(四)體檢

面試合格人員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崗位錄取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並列情況,則壹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到指定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通過報名網站另行通知。

體檢的項目、標準,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標準出臺之前,參照國家統壹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檢結論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需當場、當日復檢的項目除外)。

復檢只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復檢費用均由應聘人員自負。

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照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因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體檢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從原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當遞補人員總成績並列時,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五)考察

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根據擬聘用的崗位要求,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學習表現及需要回避等情況,並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對經復核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單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存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予以嚴肅處理。

由此造成的招聘崗位空額,從原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當遞補人員總成績並列時,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考察應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六)公示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生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對擬聘用的人員,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北方人才網、靜海公***就業(人才)網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所學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擬聘崗位。

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擬於2023年8月初辦理聘用、備案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含試用期);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和規定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所列行為的,視具體情形給予相應處理。

監督電話:022-68615868

五、註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於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助力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2〕99號)要求,實施應屆畢業生學歷證、學位證“容缺後補”機制,將核查上述證件時間推遲到報到環節。

屆時,如擬聘人員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取消其應聘資格。

2.特別提示:如遇突發狀況,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調整的,我們將在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北方人才網、靜海公***就業(人才)網另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註相關通知,凡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招聘各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4.招聘崗位咨詢電話見《天津市靜海區2023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中招聘部門電話,咨詢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5.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網絡報名、繳費的技術支持,保證網絡的安全及正常運行,網站

2023年2月1日

附件:1.天津市靜海區2023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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