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的通知
為緩解道路交通壓力,減少機動車汙染排放,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第壹,時間限制。200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每天7時至20時;不允許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限制範圍。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包括市區(城區)道路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第三,限制內容。對非營運小(輕、微)車(含臨時號牌、外地號牌),按照號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分別禁止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四、下列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行範圍內的道路上行駛:
(壹)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
(二)郵政專用車輛(含快遞車輛)、燃油(氣)運輸車、鮮活產品運輸車(即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鮮活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畜禽、鮮肉、鮮蛋、鮮牛奶等。(壹)按照規定取得常規禁行區域貨車通行證的;
(三)車身噴塗統壹標識、執行執法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
(四)作業中的保險查勘車、殯儀館殯儀車、專用清障車、灑水車、道路清掃車、護欄清洗車、吸汙車、垃圾清運車;
(五)具有法定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車(殘疾駕駛人)。
五、本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相應的限行措施。
玉田縣人民政府
2000年9月9日
轉載自:玉田交警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