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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長需具備哪些條件

醫院護士長管理辦法 作者:admin 來源:未知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加強護理管理,建立責、權、利統壹的護理管理體系,提高護士長素質、工作能力和效率,使醫院護理管理工作圍繞保障患者安全、促進護理質量持續改進的這條主線開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加強護理管理,建立責、權、利統壹的護理管理體系,提高護士長素質、工作能力和效率,使醫院護理管理工作圍繞保障患者安全、促進護理質量持續改進的這條主線開展,切實保證臨床護理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院護理實行集團化垂直管理模式,在分管院長及集團護理部主任的領導下,實行總護士長分片負責制,護士長對各護理單元實施全面管理。 第二章 護士長的選拔和任免 第三條 新選拔護士長的基本條件: (壹)年齡35周歲以下(高級職稱放寬至40周歲以下)、專科以上學歷、具備聘任中級以上職稱條件的以下科室護士:病房(不含臨床輔助崗位,如病區內手術室、各種腔鏡室及不參加輪倒班的崗位)、住院手術室、血液透析中心、急危重醫學科、靜脈輸液室、有晚夜班的肌註室和消毒供應中心。 (二)至報名時止3年內無壹票否決情況。 (三)至報名時止1年內病事假累計不超過30天。 (四)至報名時止3年內無因個人原因的崗位調動。 (五)至報名時止各種院級考試無任何舞弊記錄。 (六)至報名時止5年內取得《護理人才梯隊管理培訓結業證》(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第四條 護士長再次競聘的條件:年齡45周歲以下,任期內盡職盡責、業務達標、考核合格、護理質量優良,至報名時止近3年內病事假累計不超過100天。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壹者,免去護士長職務: (壹)第2位科主任拒絕合作,待崗學習6個月後還無科室願意接納的; (二)年度內本人直接發生護理事故或科室發生二級以上護理事故的; (三)發生突發事件不服從、不執行上級調派和指令的; (四)任期3年內總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條 護士長選拔任用中加分的情況: (壹)在急診科、重癥監護室、院前急救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燒傷科和小兒輸液廳工作的護理人員,科齡每年加0.1分。 (二)獲得市級以上政府榮譽稱號,每項加0.5分;榮獲政府主管部門單項業務競賽獎,每項加0.5分;榮獲醫院“十佳護士”,每項加0.5分;榮獲“三星護士”,每項加0.2分。壹個獎項重復獎勵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三)護士長考核合格的,每年加0.1分。 第三章 護士長的職責和任務 第七條 護士長應遵紀守法,嚴格按醫院規定辦事: (壹)在崗在位,上午未經護理部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病區。 (二)外出學習、休假嚴格執行醫院相關審批程序,安排好科室工作,指定臨時負責人,報告護理部。 (三)按時參加各級會議,做好記錄並及時傳達。 第八條 在護理部主任及總護士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九條 制定病室護理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按期做好總結,改進不足,鞏固成績,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第十條 及時做好上傳下達,按時完成醫院和護理部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護理部匯報,提供準確信息。 第十壹條 負責病室護理人員的分工和派班,合理安排和利用護理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 教育和幫助本病室護理人員,使其熱愛護理事業,加強責任心,改善服務態度,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制訂好學習計劃和培養目標,組織業務學習。親自參加危重患者的搶救及復雜的技術操作,做好傳、幫、帶。 第十三條 督促護理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護理常規,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密切觀察病情,做好搶救工作、隔離消毒工作,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按標準進行各項護理質量檢查,並每月進行自查結果講評、分析問題、持續改進工作,保證護理質量達標。 第十五條 組織病室護理查房和護理會診及科室新業務、新技術及護理科研的開展。 第十六條 隨同科主任和主治醫生查房,參加疑難病例會診及術前和死亡病例的討論。 第十七條 深入病室了解患者的思想情況,定期召開工休座談會,征求患者及家屬意見,積極改進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請領本病室的藥品、儀器、設備、醫療器材、被服和辦公用品,並分別指定專人保管和定期檢查,遇有損壞或遺失應查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按要求做好教學工作,為護理人員申請院內、外短期培訓及外出進修學習。 第二十條 督促檢查衛生員做好病室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第二十壹條 每周堅持上具體班1個(有壹定比例的節假日班),科室人員緊缺則應多上具體班,以緩解護士的勞動強度及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第二十二條 加強護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護理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護理行為,保障護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每月定期組織科室護理人員分析、討論護理缺陷、事故及意外事件發生的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對護理人員進行教育、指導。 第二十四條 按規定做好各項記錄,資料完整並及時歸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物價制度,協助科主任做好增收節支工作。 第二十六條 負責護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等,保證信息的完整、真實、及時,並對信息進行適當的保密。 第四章 護士長的權利和薪酬 第二十七條 護士長權利主要有以下4項: (壹)護理指揮權:本科室各項護理活動和護理事項指揮權,特別是危重病人搶救及護理。 (二)技術決策權:根據本科室的具體情況,選擇本科護理的科研方向或科研項目,並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建議。 (三)人員使用權:安排科本室護理人員的工作和任務並進行全面考核,對不合格人員有權上交;在本室護理人員的調職晉級等方面,向有關部門推薦並提出建議。 (四)二次分配權:對本科室護理人員按照考核的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八條 護士長的薪酬: (壹)護士長在任期間,享受護士長薪酬待遇,護士長薪酬分配方案經護理薪酬小組制定後報醫院經管小組審批,由護理部根據考核統壹發放。 (二)護士長的薪酬發放額度不低於護士平均薪酬的140%,並保持與醫院其他人員同步增長。 (三)後備護士長享受培訓待遇,試用期護士長享受試用期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與在崗護士長同。第五章 護士長的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九條 護士長實行聘任制度,每3年為壹個聘期,聘期內實行壹年壹考核,連任不超過2個聘期。連任期滿後可參加護士長崗位重新競聘。 第三十條 具有護士長資格而暫無護士長崗位的護士長稱後備護士長。後備護士長需進行外出進修學習、護理部短期培訓、護士長崗位實踐等培訓。 第三十壹條 護士長試用期滿,黨委辦對其轉正組織測評考察,護理部組織對其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及管理能力考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三十二條 護理部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或調整護士長的崗位,並根據護士長在任期間考核結果和現實表現在壹個任期滿後提出續聘建議(考核方案另見護理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護士長出勤上具體班少於規定數量,每少1個扣月考核分5分。 第二十四條 科室出現重大差錯、發生護理投訴≥2次、個人月考核總分<60分等情況,警示壹次。 第二十五條 年度內警示次數≥3次者待崗學習3~6個月。兩個科主任拒絕合作者,待崗學習6個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黨委辦和護理部負責解釋,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從下文之日起執行。本文來源於中國護士網,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