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讀的非2023年畢業生(2024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3年畢業生);
5.兩年內從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辭職的人員;
6.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三支壹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9.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