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編與不編中的“編”,指的是“編”。通常政府機關、大型企事業單位都有固定的人員編制,也就是需要核定工作的人數。
然而,由於體制問題,許多單位在職能擴大、任務增加或發生變化後,不能及時調整人員編制。如果需要幫手,但系統內沒有人員編制,他們會額外招聘壹些人員。
通常情況下,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障、福利待遇都是納入財政,由政府或相關機構因為編制而承擔。
而編制外的員工,不管工作內容和崗位是否和編制內的壹樣,因為屬於編制內,所以在財政預算上沒有保障,需要用人單位自己承擔,所以通常不如編制內的。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於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