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得應聘,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是指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條例》的有關規定。即具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同壹事業單位中聘任到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
不得在其中壹名領導人員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事業單位任職,也不得在同壹領導人員直接下屬的內設機構(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任職:
(1)夫妻關系;
②直系血親,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叔母、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
(四)親屬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⑤其他親屬關系,包括養父母的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的子女及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