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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已經說了崗位不適合。妳能再爭取壹次嗎?

Hr已經說了崗位不適合,可以再試試嗎?壹般來說,HR在辭退員工的時候,要聽取妳所在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老板的意見。換句話說,HR說的崗位不適合,極有可能是妳的部門主管或者公司老板。所以妳要爭取,除了要表達對HR的積極態度,還要向部門負責人甚至公司老板表達自己的意願,這樣才能找到根本的解決辦法。

在比亞迪工作了壹天,這個崗位不適合我。我想換個位置,可以嗎?可以要求換崗,如果不能達到要求,也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要求辭職。

哪些崗位不適合做聽力禁忌癥?如果帖子裏有聽證的要求,會有壹定的影響。工作環境嘈雜,應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和隔音措施。

因為工傷不適合現崗位,需要調離,單位可以降薪嗎?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法賠償。補償後,確需繼續工作,不能適應原崗位的,應當調整崗位,該崗位其他職工同工同酬。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如果壹個勞動者不適合某項工作,但他想辭職,他不能辭職,因為他不適合這項工作。由於個人原因,他應該辭職。否則,單位會在離職證明上註明勞動者不適合該工作,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如果他加入新單位,新單位壹看到離職證明就可以拒絕該員工入職。

不適合崗位的老創業員工怎麽辦?1.優先考慮轉崗,不同崗位工資不同。老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很高,不要直接辭退。

2.換工作後,我們會根據自己的表現做出決定。

面試被拒,我該再試壹次嗎?妳好,如果妳很喜歡,可以試著展示壹下自己的實力和特長。希望能幫到妳。

試用期內沒有被告知哪裏不適合這個崗位,單位就直接說人事調整不適合這個崗位被辭退,合理嗎?在試用期內,除非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之壹,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需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結清工資。

自覺不適合該崗位,離職時想用什麽詞?妳的問題有問題。名詞不能用動詞修飾。我覺得妳要的是動賓短語。應該是“堅守崗位”

因為身體不適,不適合原來的工作。醫生建議給我換個工作,但是領導沒給我換...生活和工作哪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