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由當地的規劃建設局審批。
壹、農村自建房審批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二、農村建房需要註意的問題
1、 自建房要選擇好的建造團隊,要有建築草圖。
2、自建房要監工保障,保證建房質量,要準備鋼材,磚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道路的問題,要處理好鄰裏關系。要寫壹張建築合同,這樣在結算的時候才能有據可談,避免結算出現問題。
4、自建房要設計好地下管道到問題,壹勞永逸,要不然麻煩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線路鋪設。要保證墻體垂直。
6、自建房要準備門窗,好預留門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樓房建設要註意給鄰居的遮蔭問題,處理好自己樓房的面積和結構合理。
8、自建房要準備動力電源。
9、自建房要選擇好建房季節,最好是正月過後就建。
10、自建房地基壹定要處理好。
三、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壹: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壹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村莊、集鎮建設規劃,應當在村莊、集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具體安排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
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用地規模,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近期建設工程以及重點地段建設具體安排。
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參照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主要對住宅和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衛生以及生產配套設施作出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