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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外貿職業學院人才培養和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國標代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13010)

第五條 學院地址:

青島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青島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62號

泰安新校區: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金牛山路57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 學院簡介

學院前身為始建於1964年的山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學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東省對外經濟貿易職工大學,2002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緊密對接山東省開放型經濟和涉外高端服務業,凸顯“外”字辦學特色,現有國際貿易實務、會計2個央財支持重點專業;商務英語、民航運輸2個央財支持的實訓基地;國際貿易、商務外語、財會金融3個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報關與國際貨運、國際金融、電子商務等青島市高職重點專業6個;牽頭商務日語、空中乘務等9個全省專業教學標準制定。學院設國際貿易系、財會金融系、商務外語系、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國際運輸與物流系、跨境電子商務系,開辦21個專業。國際貿易實務、報關與國際貨運、旅遊管理、電子商務、商務英語、會計、國際金融、軟件技術、保險、國際商務10個專業被評為國家級骨幹專業。

學院是國家級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立項建設學校、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外經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外經貿職業教育商務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單位、山東省外經貿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牽頭單位、山東省外語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牽頭單位、山東省國際商務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山東省跨境電商產教聯盟牽頭單位、山東省旅遊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山東省重點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青島市首批品牌職業院校。

學院辦學50多年來,培育畢業生6萬多名,廣大校友在海內外創建了進出口1500萬人民幣以上企業3000多家,國際物流企業600多家,包括位居中國民營物流企業第1位、全球集裝箱航運企業第19位的海豐國際控股集團公司,其領軍人連續多年福布斯排名青島首富,包括曾連續5年進出口總額山東省排名第壹的新華錦集團;校友創辦的企業諸多已經上市。“招生-人才培養-就業”實現良性循環,90%以上應屆畢業生提前半年被預訂,其中,2020屆畢業生第壹場招聘會有1100家企業來校送崗1.7萬個。如隆集團、高陽國際物流等眾多校友企業在學院設立了獎學金,諸多校友成為學院人才培養的校外專家,諸多校友企業成為在校生的重要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學院更是校友企業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和發展智庫,學院與校友企業協同發展的生態系統已經形成。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相關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壹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四條 錄取新生的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的規定執行。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需符合以下要求:年齡不超過20周歲;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矯正視力不低於0.4,無色盲、色弱、斜視;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裸露處無明顯疤痕、斑點等;形體勻稱,步態自如,動作協調,無明顯“X”形腿、“O”形腿;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2.對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分數要求的考生,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錄取。

3.根據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考生,若第壹誌願不滿時,再錄取後續誌願(征集誌願)考生。

4.對於第壹誌願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同壹專業誌願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後續誌願(征集誌願)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只能在第壹學校誌願錄取完成後進行。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退檔產生的缺額按高、低分依次遞補。

6.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劃定錄取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7.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錄取後我院組織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的統壹標準。學費:空中乘務專業7000元/學年,其他各專業5000元/學年。如學費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住宿費: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有關規定,學院公寓按住宿條件不同,收取 600到1300元/每生·年住宿費(安裝空調的房間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有壹整套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和政策,已經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庭困難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種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壹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以上級規定為準。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郵政編碼:266100

咨詢電話: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監督電話:0532-55761268

學院網址:www.sdwm.cn?www.sdwm.edu.cn

電子郵箱:sdwm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