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實踐中,要註意區分詐騙罪與債務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於客觀原因,壹時無法償還;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是因為客觀的原因不能歸還,而是根本不打算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