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醫護人員有兩種身份,壹種屬於事業編制,壹種是醫院自己聘用的合同工。
醫院作為國家衛生單位被列入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或自取自收。醫院的正式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其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由國家事業費開支及單位收入組成。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事業編和合同工的區別:
壹、進入途徑不同。
事業單位新聘用正式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聘用合同工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二、合同期限不同。
正式工: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壹般不低於3年。
合同工: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不同。
正式工: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合同工: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工資待遇不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合同人員工資由雙方根據合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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