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18周歲及以上為2004年8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及以下為1991年8月9日及以後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8月9日及以後出生);
6.具有崗位所需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崗位要求專業名稱參考考試錄用公務員、高等學校等專業目錄。對報名者所學專業未列在目錄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設置的研究生專業、專業型研究生專業以及取得海外學歷的專業等),由負責資格審查部門進行認定。
(1)應聘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學段與應聘崗位的學科學段壹致,高段學科可向下融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可報小學全部崗位。
(2)應聘幼兒教師崗位的人員,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學段與應聘崗位的學科學段壹致。
(3)無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專業須與應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壹致,在試用期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符合崗位要求。
國家統壹招生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2年9月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