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都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並在公示7個工作日後,報市衛健委審批並報市人社局備案。
2、擬聘用的人員應在聘用手續辦理完成15天內到單位報到上班,若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3、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棄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招聘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