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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確保用水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依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城市公***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清洗、消毒、使用,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供水企業供給的自來水、自備井自給供水,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泵站等設施,通過加壓供水系統,轉供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因二次供水需要設置的蓄水池(箱)、供水泵房及附屬設施(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氣壓罐等)。第四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銀川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水質的衛生檢測和衛生監督工作。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方案及變更,應當向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備案。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驗收,建設單位在組織驗收時,應當邀請市衛生主管部門、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和城市供水企業參與驗收;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應當按照二次供水設施設計規範進行,材質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安裝規範。

禁止使用混凝土澆註式水箱(池)和鋼板水箱等對水質有影響的水箱(池),禁止使用消防、生活混用水箱(池)。正在使用的由產權單位負責整改。

使用二次供水無負壓設備造成公***管網泄壓,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用水的,由產權單位負責整改。第七條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通水測試和水質檢測時,應當通知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到場監督。水質檢測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第八條 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二次供水設施由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第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二次供水設施與公***供水管網連接,溢水管不得直接與排水管連接,溢水管管口應當加設防護網。排汙口應配有密封防護設施,所用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水箱應當加蓋、加鎖,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建立檢修、清洗、消毒檔案,實行卡片制度,對檢修、清洗、消毒情況進行登記。

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於壹次,水質化驗每季度壹次,檢測結果應當向用戶公示。第十壹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保潔、維修工作,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清洗、消毒、保潔、維修工作應當選擇在不影響居民或單位正常生活用水的時段進行。每次清洗、消毒、保潔、維修後,應當進行水質化驗,水質化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條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保潔、維修的單位應當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設立清洗、消毒工具消毒間,定期對清洗、消毒工具進行消毒。清洗、消毒、保潔、維修人員應當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市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並到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登記備案後方可上崗。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監控系統,監控信息應當保存30天。

二次供水設施、設備間應當采取加鎖等防護措施,實行專人管理。專管人員的設立、變更應當及時報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備案。第十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每日對水箱水質進行檢測,做好運行記錄,並向市衛生主管部門和市建設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突發事件除外)。因設備維護檢修確需停水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停水時間超過24小時的,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采取臨時供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