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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完整和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堤防、水庫、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保護、管理和利用。第三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財政投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維護和養護;組織編制區域綜合水利規劃,制定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水利工程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建立健全水行政監管網絡,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管理需要設置水利工程管理機構;負責水利工程相關費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審批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從事相關活動的計劃;執行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縣(區)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 *做好水利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加強日常巡查,制止違法行為,做好河道維護、清淤和保潔工作。第四條水利工程遵循分級管理、屬地管理和單位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建設智慧水利,實現水利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舉報違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單位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管理和保護水利工程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六條水利工程的管理範圍如下:

(壹)河道管理範圍

有堤防的河流,應當在兩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含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和堤防保護區進行管理;無堤防河道的管理範圍為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河口兩側各五米至四十米,或者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和設計洪水位確定。

潮汐水閘下遊河道的管理範圍可以擴大到海域內沒有明顯河道的地方,沒有港灣堤防的河道的管理範圍為港灣河道兩側各1公裏至2公裏。

1.流域內河道堤防的管理範圍

(1)新樹河:回水坡腳外20m。

(2)新沂河:灌雲段回水坡腳外30米至50米。

(3)通榆河:關南段回水坡腳外五米。

灌雲段距離回水坡腳五米,無堤河口十到四十米。

海州段回水坡腳至截水溝口。

贛榆新樹河至清口河回水坡腳外十五米,清口河回水坡腳至大文莊泛水站外十米。

2.區域性骨幹河道和市級管理骨幹河道堤防的管理範圍。

(1)梁龍河:堤段回水坡度距堤腳15m,堤段入海口5m。

(2)石安河:距回水坡腳15m。

(3)玫瑰河:距回水坡腳十至二十米。

(4)繡花針河(右岸)和王龍河:距回水坡腳15m。

(5)清口河:回水坡腳外15m(市區回水坡腳外5m)。

(6)博古余波河:回水坡腳外五至十米。

(7)武官河:有壹個帶回水坡度的堤腳,無堤段河口向外40米。

(8)灌河、伊澤河、張武河、壹帆河、延河(灌南段)、柴米河、柴南河、北六塘河、南六塘河:堤段回水坡度外側5米,堤段入海口外側50米。

(9)邵翔河、大埔河、東沿河、排丹河:有回水坡度的堤腳外5-10米,無堤的河口外30-40米。

(10)邵翔南段:有背水坡的堤外腳5米至10米,無堤的河口向外30米至40米(有排水溝的以河岸外口為界,部分無排水溝的以兩側排水溝外口延長線為界)。

(11)大埔子河:以河道兩側排水溝外溝口為界(無排水溝的河道以排水溝外溝口延長線為界)。

(12)舒心河(含舒心運河):回水坡腳外15m,外河口沿堤。

(13)衛龍河:河口向外五米。

3.海堤:離臨水坡腳100至200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外的河口為界;沒有海堤的河道,堤腳外30米至50米。

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回水幹堤的管理範圍為堤腳外不少於五米。

(2)水閘和泵站的管理範圍

1.大型水閘、泵站:上下遊河道、堤防各500米至1000米;左右各壹百米至三百米。

(1)石梁河水庫南閘、北閘:閘下遊1000米。

(2)姜莊滿水閘:左堤上遊500米處,上遊右堤與磨山河水閘管理範圍的交匯處;下遊500米;左右兩側距離新樹河堤堤腳20米。

(3)林鴻閘:右堤上遊500米,左堤-烏龍江調度閘以南100米;下遊右堤至林鴻東站界,左堤至林鴻西站界;左右兩側距離羅斯河堤堤腳20米。

(4)三洋港潮汐水閘(含排水水閘):拋石沖刷槽上遊500米、下遊500米;左右兩側距離新樹河堤堤腳20米。

(5)太平莊閘:蜀南閘以西上遊右堤50米,左堤至蜀北閘50米;下遊壹公裏;左右兩側距離新樹河回水坡腳20米。

(6)林鴻東站(含大埔站):取水側右堤1800米,左堤1600米;出水側從翼墻末端開始,向下遊壹公裏;左側與林鴻水閘管理範圍相連,右側止於打浦河左堤腳下。

(7)林鴻西站(含烏龍江自泄水閘):進水口壹側500米,新樹河堤腳左側20米,新樹河堤腳右側200米。

(8)灌溉河北泵站:取水側緊鄰灌溉涵洞管理範圍;出水側至1號交通橋;左河口向外十到二十米;右河口向外70到80米。

2.中型水閘、泵站:上下遊河道、堤防各200至500米;左右各50米到200米。

3.小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堤防各50米至500米;左右各二十米至壹百米。

(3)水庫管理範圍

1.大型水庫:查洪水位以下庫區,大壩及其兩端各80米至200米,大壩回水坡度為壩腳外150米至200米。

(1)石梁河水庫:校核洪水位27.95m(廢黃河高程基準,下同),大壩回水坡腳外200m,大壩兩端200m。

(2)小塔山水庫:校核洪水位37.31m,壩背水坡坡腳外200m,壩兩端200m及小塔山全部山區。

(3)安峰山水庫:校核洪水位18.67m,位於大壩回水坡腳外200m,大壩兩端100m。

2.中型水庫:洪水位以下的庫區,大壩及其兩端各50至80米,大壩回水坡度為壩腳外100至200米。

3.小型水庫:小型(1)水庫校核洪水位以下30至50米,大壩及其兩端30至50米,大壩回水坡壩趾外50至100米,小型(2)水庫校核洪水位以下10至30米,大壩回水坡壩趾外10至50米。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水庫集水區設立生態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範圍和禁止活動按照《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執行。

(四)河道、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上述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具體範圍的劃定,由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