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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揭陽,汕頭教師上崗考的報考問題?

應該要本區,具體還是到時看看汕頭和揭陽的通知吧,這是汕頭2010年的通知:

關於2010年汕頭市各區縣在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人事局:

為進壹步規範我市招聘新教師工作,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選人用人制度,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10〕26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直接在汕頭教育信息網站下載),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從今年起,各區縣公辦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吸納新教師,實行公開招聘辦法。招聘工作由各區縣教育局和人事局聯合組織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2008年至2010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範類本科及本科以上畢業生。

2.2008年至2010年本區縣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師範類本科及本科以上畢業生和師範類專科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壹)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人師表。

(二)學業成績優良,具備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

(三)身體健康,形體端正,適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四)報考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面試形式為試教或說課,下同)。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壹)筆試。

采取閉卷形式,考試主要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等基本知識。

1.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教育法和教師法。教育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筆試的時間、地點,由各區縣確定,筆試的命題、評卷等工作由各區縣自行組織。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函數為:1.Y=3X(1≤X≤5);2.Y=2X+5(5<X≤50);3.Y=1.5X+30(X>50)。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Y值按小數點後四舍五入取整數值。面試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單位可根據進入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數確定面試人數。

面試主要考核應試者的教學基本功和基本素質。由各區縣組成若幹個考評小組進行考核評分。考評小組成員不得少於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單位選派,其他考官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專業人員2:1:1:2的比例搭配,考評小組中具有教師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占50%以上。具體面試操作按《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面試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標準由各縣區自行研究確定。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聘用

各區縣招聘新教師按招聘方案確定的擬招聘人數和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人選,並按《實施細則》組織體檢、考核工作,最後確定擬招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後聘用。

其中,中心城區(即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擬聘用的新教師,屬師範類畢業生的報市教育局審定後,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備案;屬非師範類畢業生的經由市教育局審核後,報市人社局審定。上報材料包括《汕頭市教育系統擬聘用新教師名冊》(見附件1和附件2)壹式3份(須加蓋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公章);有關個人材料(包括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協議書、成績表原件,身份證、畢業證書等所有證件的復印件均須經區縣教育、人事部門驗證蓋章,經辦人簽章,證明與原件壹致);《汕頭市教育系統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名冊(含師範類和非師範類)》(見附件3)壹式2份。

非中心城區(即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擬聘用的新教師,屬師範類畢業生的報區縣教育局審定後,分別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區縣人事局備案;屬非師範類畢業生的經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報區縣人事局審定後,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備案。

五、工作要求

(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區縣教育局、人事局要加強對招聘新教師工作的領導,應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和本通知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區縣招聘新教師方案。各區縣招聘新教師方案應在招聘報名工作開始10天前分別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備案。

(二)規範程序,接受監督。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公開招聘的基本程序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招聘新教師工作的政策宣傳,招聘新教師方案(包括招聘新教師的層次及各學科的人數、招聘對象及範圍,報考條件及待遇,報名辦法、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及形式,錄用程序及辦法等)要及時在規定的網站或主流媒體公布,確保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肅考紀,保證質量。要強化招聘工作人員的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組織招聘考試,嚴肅考風考紀,實行陽光作業,確保招聘新教師考試工作質量。

各區縣招聘新教師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各區縣招聘新教師工作應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招聘新教師的工作總結連同筆試試卷(樣卷),面試安排表,以及評委名單等在8月30日前分別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市直學校招聘新教師工作,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師方案,報市教育局審定,再報市人社局核準後組織實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頭教育信息網(網址: www.stedu.net)上下載。

附件:1.汕頭市教育系統擬聘用新教師名冊(師範類)

2.汕頭市教育系統擬聘用新教師名冊(非師範類)

3.汕頭市教育系統參加招聘新教師考試名冊(含師範類和非師範類)

二○壹○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