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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聘16周歲員工合不合法

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的時候,要對勞動者年齡進行審查,如果錄用的勞動者年齡少於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屬於錄用童工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麽企業招聘16周歲員工合法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企業招聘16周歲員工合不合法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聘用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所以用人單位招聘年滿16歲的員工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用人單位雇傭童工如何處理

(壹)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處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四)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壹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商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五)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限制未成年人就業的原則

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未成年人的就業年齡予以限制。《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該條規定,體現了國家對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行的保護政策。為配合勞動法的實施,國務院發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在《規定》中對童工的概念做出了明確界定。所謂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其次,規定了禁止使用的範圍,即第壹,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等使用童工。第二,禁止各種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第三,禁止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發個體營業執照。第四,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16周歲的子女或被監護人做童工。

對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因需要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裏所說的國家有關規定,是指《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8條的規定,即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需報請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對特定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及其所從事的勞動範圍做了嚴格限制,即只能是文藝、體育以及特種工藝單位。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企業招聘16周歲員工合不合法”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聘用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所以用人單位招聘年滿16歲的員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