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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教師招聘實施細則

2014年揭西縣公開招聘教師職位選擇實施細則

1、根據筆試成績和招聘原則,由揭西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確定擬招聘對象200名(其中高中80名,中職4名,初中40名,小學44名,幼兒園30名,特教2名)。

2、擬招聘對象分3場次,由考生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從相應的《揭西縣2014年招聘高中(含職校)教師職位表》、《揭西縣2014年招聘初中教師職位表》和《揭西縣2014年招聘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職位表》中選擇1個職位。

3、筆試成績相同,即同類別名次相同,采用同分考生現場抽簽形式確定選擇職位的先後順序。

4、第1場:幼師類(專科學前教育和幼兒教育專業)和特教擬招聘對象,按筆試成績總排名和抽簽排序,依排序從第1位開始,逐壹由考生選擇幼兒園和特教職位。(幼師分專科類和中師類考生,分別選擇專科類和中師類幼兒園職位)

5、第2場:本科類擬招聘對象,按筆試成績總排名和抽簽排序, 依排序從第1位開始,逐壹由考生選擇與報考科目壹致的高中(含職校)或初中職位。有職位不選的,不得參加小學職位選擇。

6、第3場:專科類(非學前教育專業)和沒有高中(含職校)或初中職位可選的本科類擬招聘對象,按筆試成績總排名和抽簽排序,依排序從第1位開始,逐壹由考生選擇小學職位(其中術科類的考生只能選擇與報考科目壹致的術科類職位,非術科類的考生只能選擇非術科類職位)。

7、考生選擇完職位必須現場填寫《2014年揭西縣公開招聘教師職位選擇確認表》。選定職位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招聘的下壹個環節。

8、考生必須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職位選擇,不得由他人代替。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選擇職位的,或輪到選擇時有職位不選的,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處理。

9、不願按上述辦法選擇職位的考生,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處理。

10、因考生放棄招聘資格剩下的空缺職位,不再順延遞補。

11、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縣人社局、縣教育局。

監督舉報電話:

5584067(縣監察局)、5585650(縣人社局)、5518028(縣教育局)

揭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揭 西 縣 教 育 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