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古縣戶籍或生源地為古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有社會責任感、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熱愛社區工作。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含委培、定向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按期畢業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不做專業要求。
5、具有社會工作專業高校畢業生、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或《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具備上述條件之壹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參加過邪教組織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尚在處罰期內的。
6、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大學生(在讀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名)。
7、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8、已有工作單位且單位不同意報考(未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人員。
9、在編在崗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到稱職(合格)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