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 2002年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發布《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11號),標誌著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正式建立。《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