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組織高校畢業生或16-24周歲未就業青年在畢業後2年內參加就業實習,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實習生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應在實習期結束(實際實習時間不少於3個月)起1年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