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住建部會同各部門正在研究修改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部分城市出臺措施,允許患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應急。
2014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強制機構擔保,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出,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於5%,不高於12%。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全國操作規程》的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