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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有:財務制度,報銷制度,導遊管理制度。

總結金融體系的形成

財務制度介紹財務制度,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系的行為準則,是企業根據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制度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前者被稱為國家統壹金融體系。後者稱為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以國家統壹的財務制度為基礎,同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壹般應包括資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和利潤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資金指標分解、集中分級管理方式、資金使用審批權限、信用制度、歸集制度、購買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支出範圍和標準、成本審批權限、成本降低指標和分解等。利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潤分配程序、利潤分配原則和股利政策。

在這壹段編輯公司的財務制度。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充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如下: (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業務核算管理,反映和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和監督財經紀律。(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5)合理分配公司收益,及時完成需要繳納的稅費和管理費。(六)了解有關機構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的情況,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七)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師、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的職責由會計師兼任。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編輯本財務崗位職責。

基本信息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公司的下列工作: (壹)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和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2)對成本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計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運用財務會計數據分析經濟活動;(4)承擔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核算及時。(2)根據經濟核算原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員工。(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七條出納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支付現金,不得用白條沖抵現金。(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臺帳,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能生效。(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和報賬工作。(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八條審計的主要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2)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與預算外資金收支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3)詳細檢查公司所有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和程序是否準確。(4)查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錯誤和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六)根據公司財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措施。(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編輯財務管理這壹段。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十壹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記賬時,會計和出納必須在憑證上簽名。第十二條財務人員應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盤點,確保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相符。第十三條財務人員應根據會計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報送總經理和有關部門。會計報表由會計人員每月編制和報告壹次。會計報表應當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第十四條財務人員對公司進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不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第十五條財務人員發現帳物記載與實物和資金不符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並作出處理。財務人員無權自行處理上述事宜。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可以不負責審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度進行壹次。審核員根據審核項目進行審核,並制作審核報告提交總經理。第十八條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明確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和主管副總經理監督。支票管理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保管。使用支票時,必須有“支票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並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核定的金額蓋章,加蓋公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收款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第二十條付款後,支票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辦人簽字,會計復核(外購商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批準。填寫正確的金額,完成後交給收銀員。出納統壹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和登記簿上註銷。第二十壹條財務人員月末結賬時,憑“支票領用單”將應收賬款轉出,支付時從收款人工資中扣除。當月工資扣不夠的,逐月緩發,待報銷手續辦理完畢後補發給受助人員。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金額不足的,財務人員應及時督促,月底前按照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處理。壹周內累計收入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的,會計或出納應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款項,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由承辦人向總經理書面報告。第二十三條凡在兩天內將超過1000元的款項轉入銀行賬戶,會計或出納應書面報告總經理。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的每壹筆付款(包括公共和私人借款)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財務人員要盡量通知,同意後可以先付款,再簽字。現金管理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壹)員工工資、津貼和獎金;(二)勞務報酬;(3)出差人員必須承擔的差旅費;(4)低於結算起點的零星支出;(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費用。貨幣結算起點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決定。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超過現金限額的個人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如確需全額支付現金,應經會計審核並經總經理批準後支付。第二十七條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等工作用品必須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或從銀行存款中支取,不得直接從現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上崗的,應事先報總經理批準。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填寫“現金領用單”,並註明用途和金額,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提取。第三十壹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借入現金時,需填寫借款單,並經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準並簽字後方可借閱。如果應收款項超過還款期限轉入,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出納憑公司認可的發票、工資表、差旅費賬單和有效報銷或收款憑證支付現金,由負責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第三十三條發票和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後,由會計審核,負責人簽字,填制記賬憑證。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提供的月度工資數據進行匯總,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發放當月工資,填制會計憑證,辦理賬務。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和各種補助表(包括付款表)應由部門主任簽字。會計復核時間、天數無誤,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手續。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應審核匯款通知書,並分別由經辦人、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相關憑證。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戶,逐筆記錄現金支出。每日和每月都要結算賬目,賬目要壹致。會計檔案管理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及其他資料均應歸檔。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數字順序裝訂成冊,註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編號和憑證號,由會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簽字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管,歸檔前裝訂成冊。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按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內容分類填寫。第四十壹條會計檔案不得外借。任何查閱、復制或摘抄會計檔案的行為應得到總經理的批準。

編輯本段中的懲罰方法

第四十二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扣除月工資1-3倍: (壹)超規定範圍使用現金或者庫存現金超過核定庫存現金數額的;(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代替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的;(三)挪用、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者未經批準支付款項的;(四)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五)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範圍和限額提取現金的;(六)保留表外資金或將公司資金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的形式存入銀行;(七)違反本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第四十三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壹)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虛報、毀棄或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冒領、騙取公司財產的;(五)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貪汙挪用公司資金;(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因過失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失職和嚴重錯誤應當辭退的。

會計管理系統

1,報銷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各單位應設立報賬員,指定專人辦理報賬事務。會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會計法規,遵守財經紀律。2、報銷單位要實行備用金制度。各單位維持日常公務支出所需經費實行備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和財政部門規定的限額確定。在各單位預算和結余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先急後緩的程序安排資金,確保重點,保證必要的保障。備用金的支付和使用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3.報銷單位應按核算中心規定的時間領取備用金,報銷員填寫備用金申請表,按規定辦理本單位備用金領取手續。65,438+0,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應填寫支付委托書委托核算中心辦理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支付。因特殊需要預借的物品,先填寫借款單,經單位領導批示,報會計中心審核後支付。完成後,借款人應及時提交結算往來款項的賬目。4、報銷單位要及時向會計核算中心收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各單位應根據財力狀況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或預算,不得透支。5.報銷單位發生費用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收據,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規定,不得白條報銷。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晰。填寫“現金支出審批表”必須完整,由單位蓋章,且單位法人簽名與預留印鑒卡壹致。每張原始憑證必須註明用途,經辦人、證明人或實物接受人、會計、單位法人必須完整簽字。6.只有在前壹筆定額備用金報銷並結清後,才能收到第二筆定額備用金。十、在核算中心報銷的程序凡在核算中心報銷的單位,應預留有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的印鑒。核算中心應向報銷單位發放資金核算手冊,並在手冊中填寫單位名稱和編號。報銷單位應在手冊上加蓋單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與印章壹致。

1,報銷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各單位應設立報賬員,指定專人辦理報賬事務。會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會計法規,遵守財經紀律。2、報銷單位要實行備用金制度。各單位維持日常公務支出所需經費實行備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和財政部門規定的限額確定。在各單位預算和結余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先急後緩的程序安排資金,確保重點,保證必要的保障。備用金的支付和使用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3.報銷單位應按核算中心規定的時間領取備用金,報銷員填寫備用金申請表,按規定辦理本單位備用金領取手續。65,438+0,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應填寫支付委托書委托核算中心辦理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支付。因特殊需要預借的物品,先填寫借款單,經單位領導批示,報會計中心審核後支付。完成後,借款人應及時提交結算往來款項的賬目。4、報銷單位要及時向會計核算中心收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各單位應根據財力狀況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或預算,不得透支。5.報銷單位發生費用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收據,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規定,不得白條報銷。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晰。填寫“現金支出審批表”必須完整,由單位蓋章,且單位法人簽名與預留印鑒卡壹致。每張原始憑證必須註明用途,經辦人、證明人或實物接受人、會計、單位法人必須完整簽字。6.只有在前壹筆定額備用金報銷並結清後,才能收到第二筆定額備用金。十、在核算中心報銷的程序凡在核算中心報銷的單位,應預留有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的印鑒。核算中心應向報銷單位發放資金核算手冊,並在手冊中填寫單位名稱和編號。報銷單位應在手冊上加蓋單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與印章壹致。

壹、導遊招聘條件和要求:

1,愛崗敬業,業務素質高。

2.遵守所有旅遊法律法規和旅遊局相關的所有規章制度。

3.能夠履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龍泰旅行社的各項規章制度。

學歷:1,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2.持有導遊資格證和導遊IC卡。

其他:1,五官端正,吃苦耐勞,溝通能力強。

2.普通話標準,語言組織能力強,無地方口音,無不良語言習慣。

3.我熱愛導遊工作,有很強的工作熱情。

4、遵守我們社會的規章制度和具體目標。

5.有較強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壹定的知識儲備。

6.服從龍泰旅行社的工作安排。

二、工作人員細則

1.每天8:30準時上班,12:00下班,13:30下班,18: 00下班。不要遲到或早退。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準上崗、擅離崗位或早退。

2.工作時間著裝整潔得體,使用禮貌語言,說普通話,不要制造太大噪音影響其他部門工作。

3.下班前,當天值班的導遊要做好辦公室的清潔工作。

4.服從公司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不以任何理由推諉。

5.按照公司安排的順序離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離團或換團;客人指定的導遊有優先出團權。特殊情況影響接待質量的,需向負責人報告。

6.未經允許,嚴禁外出旅遊。特殊情況需報公司批準。

7.遵循“遊客無過錯”的原則,尊重客人,樹立遊客至上的理念。在帶團過程中,不得與客人及全程陪同人員發生沖突。如有沖突,導遊自行解決,不允許客人和全程陪同將問題帶回旅行團。

8.導遊要處理好和司機的關系,不能把導遊和司機的利益帶回公司。

9.時刻考慮公司的利益,不要把我們的內部機密和文件(尤其是巡演名單)透露給其他公司。

10,旅遊結束後,必須在24小時內回公司報到。嚴禁導遊報假賬!

11.遊覽結束後及時提交導遊服務質量反饋表。反饋表必須由客人(領隊和陪同)簽名,並有準確的電話號碼。不弄虛作假。並向公司報告遊覽情況。

12,導遊要團結互助,嚴禁拉幫結派。

13.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現場導遊考評。

三、導遊離團前的準備工作:

1,導遊要提前去財務室拿計劃,仔細閱讀計劃,了解遊學的計劃。

對於涉及的相關問題和註意事項,可向負責運營團隊的調度員和業務員詢問詳情,並收集相關聯系人的電話號碼(如相關業務員、調度員、司機、團隊領導等的電話號碼)。

2.離團前,導遊應提前電話聯系客戶、司機、酒店等資源單位,核實相關信息。

3.離開旅行團前,導遊應查閱團內所涉及的相關資料,充實講解服務所需的知識。導遊離團前,了解客戶情況,為後續服務做好相關準備。不清楚的地方及時和業務員溝通。

4.新導遊在帶團前必須向熟悉這條路線的老工作人員請教。老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新導遊做好遊覽準備。

5.導遊在出團前要準備好相關通訊設備,保證通訊暢通。

6.在帶旅行團的過程中,要自己處理事件。遇到解決不了的緊急情況,直接聯系旅行團的計劃。導遊壹定要保證通訊暢通,保管好司機、領隊、領隊的手機號碼,提前電話或短信聯系。如遇溝通不暢,應立即聯系調度員,尋求其他聯系方式。

7、導遊帶團時必須著裝整潔(男導遊不允許留長發和赤腳穿短褲;女導遊不允許穿奇裝異服,超低腰褲,露臍裝。不得手持俱樂部旗幟和小號,佩戴導遊證,提前30分鐘到達接機地點。接站前提前了解團隊的背景,對方的陪同和領隊是否要送鮮花、水果、飲料和特產,酒店是否掛橫幅等特殊要求。

8.團隊接待後,導遊應及時與領隊或陪同人員核對行程、返程機票等相關事宜,與陪同人員(領隊)核對結算方式,核對景點供應標準、餐標、住宿等,並及時將自己的電話告知客人,方便客人應急之需。

9.就餐時要充分考慮遊客的口味和特殊的就餐要求。兩餐原則上不要在壹個地方上(客人要求的除外),用餐時(餐中、餐後)要檢查三次用餐情況,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品嘗風味餐時,提前告知是否是計劃餐。如果不是計劃餐,就說清楚費用。品嘗風味餐時,全程陪伴,並做相應的介紹,以處理品嘗過程中的問題。

10.旅遊景點註意事項:(1)除了講解沿途景點和景點介紹外,還要明確告知遊客停車場座位和車號、遊覽景點所需時間和遊覽路線、購買紀念品的註意事項,避免被遊客忽悠或與商販發生摩擦。

(2)遊覽景點時,壹定要明確告知註意事項。反復強調安全。(3)如果有到景點觀光的換乘,導遊必須全程陪同。導遊在遊覽長江三峽、武當山時,除了常規服務外,還必須每天與遊客進行兩次參觀和交流。(4)遊覽景點時,再次告訴客人我的電話號碼,避免客人迷路。

11.客人入住時要明確告知酒店名稱、位置和附近交通情況。酒店註意事項。客人如需外出自由活動,應明確告知安全註意事項(如註意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和證件的安全,當地治安情況等。).)

12.遊客要求辦理機票、改簽交通票時,應及時告知業務經理和日程並向客人說明產生的費用,請客人簽字確認。

13.遊覽期間要求主持遊戲節目和互動活動,演唱2-3首歌曲,以民歌為主,沿途充分宣傳宜昌文化、宜昌文化和三峽。以正面解釋為主。

四、導遊貸款及報銷:

1.財務部門最終用計劃表確認貸款後,導遊會詳細填寫貸款憑證,(團號,詳細貸款原因,)領取所需現金。

2、導遊遊覽結束後壹定要及時報銷,(當天到第二天,如有特殊原因,經計劃批準後可以延期。)否則壹次扣20元。如果旅遊團沒有及時向公司報告,給公司造成損失,或者導遊報假賬,將處以假賬金額壹倍的罰款!。

3.導遊應在質檢上簽字,遊客意見反饋單經核對簽字後方可提交報銷。

4.導遊應根據財務要求填寫報銷單,並將正式發票和合理證明提交財務部門報銷。

5.導遊必須填寫規範並上交相關人員,遺失導遊按相關政策賠償。

6.退款後導遊應保留相關憑據。如果退款後導遊沒有保留相關憑據,客人第二次要求退款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導遊承擔。

7、門票、住宿、餐飲、交通等結算必須符合計劃,所有費用必須有正式發票和相關收據。

8.導遊報銷單壹定要填寫清楚,不允許隨意塗改。導遊必須詳細填寫機票、交通、餐飲、住宿等現金支付明細。

動詞 (verb的縮寫)導遊獎懲制度1。導遊離開公司旅行團的壹切行為都必須是公司的,沒有公司私自操作團隊的導遊將承擔壹切後果。私自操作團隊的導遊,收入全部返還,損失全部承擔,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旅遊局和司法部門。

2.導遊帶團時必須著裝整潔,符合導遊的職業特點。十人以上必須佩戴導遊旗和喇叭。發現導遊不按規範參團,第壹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累犯將停止旅遊團或從名單中除名。

3.導遊在帶團時必須保證溝通順暢。電話斷線或不接電話的,第壹次給予警告,通知財務部扣20元;兩次扣50元;三項扣除100元;累犯被張貼和刪除。

4、因導遊自身原因,漏接、錯接、錯接造成客人投訴,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壹次罰款100元,兩次罰款200元,三次罰款300元。培訓合格後上崗,不合格者除名。

5.如因導遊原因誤機,造成的損失由導遊負責,罰款200元。

6.導遊在車上不講解或講解知識不足,業務水平低導致客人投訴的,將對流失導遊進行全部賠償並停止培訓,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7.突發事件未及時處理和報告,給俱樂部造成壹定損失的,導遊將自擔風險,情況特別嚴重的將解除勞動合同。

8.旗幟、計劃單、反饋單損壞或丟失,每次扣20元,每次他不在反饋單上簽字,扣100元。累犯只有停止團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9、未經俱樂部同意,私自帶人隨團瀏覽,給予嚴重警告,並罰款100元。

10.無特殊原因不按俱樂部要求辦理超期服務或去非指定單位購物的,賠償全部損失,罰款100元。團隊會被視為不合格團隊,指導會被視為不合格團隊。

11.導遊在旅遊過程中不交代的,每次私自送團扣100元,達到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12,不服從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帶團,壹次扣50元,兩次停團,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13.如果遊客因為導遊的講解或服務而要求更換導遊,旅遊團將認為是不合格團隊,按照不合格團隊支付導遊費用(無導遊費)。

14.導遊私自離團,離開旅遊團,解除勞動合同並通知旅遊局,按《導遊管理條例》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5、欺騙、脅迫遊客消費或者與旅遊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遊客消費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通報旅遊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16.因導遊自身原因給團隊造成重大損失,造成公司遊客流失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並解除勞動合同。

17.如果旅遊過程中導遊與客人、專職導遊與司機發生沖突,導遊自行解決,並根據經濟情況扣除導遊工資。

18;凡向國外機構泄露我公司內部機密、文件、旅遊訂單者,壹經發現並查實,罰款50元。性質惡劣者將受到摘牌處罰!

19.旅遊過程中客人提出的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扣除旅遊補貼;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時將處以100元的罰款。

20.《服務質量反饋表》不合格,將被欺詐扣團費!

21.導遊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發團時臨時請假做曠工。曠工壹天扣工資,50元。遲到早退扣20元。向部門經理請假3天以內,向總經理請假3天以上。婚喪嫁娶請假期限為7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當天工資從事假中扣除,每年事假不能超過20天。

第六,導遊獎勵制度

1,連續三個月無投訴,旅遊無問題,獎勵100元!連續半年無投訴獎勵200元!全年無投訴獎勵500元!(年終獎)

2.公司收到客人和旅遊團的感謝信,核實獎勵100元。

3.出團津貼按當地和武漢(30元、35元)神武線(40元、50元)支付。客人點名的指定導遊帶團的,按照出團津貼(35,50)支付。

全年被客人點名帶團5次,獎勵200元!

4.全年工作積極主動,表現良好,無任何質量問題,年底獎勵500元。

七、導遊休假制度

1,導遊的工作時間是每月26天。導遊未達到26天的,通過輪班補充。

2、每月4天假期,視旺季考試情況而定!那個月因為旅行團的原因沒有休假,所以轉到下個月。

3.導遊連續休假不得超過三天!

4.其他情況未休假的,假期過期作廢!

八、管理對象

導遊部全體員工(實習、試用期、正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