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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

申報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後,擔任會計師職務(未實行評聘結合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申報人員從事與會計師職務相關工作,下同)2年以上。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後,擔任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後,擔任會計師職務10年以上。

先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後取得規定學位、學歷者,取得規定學位、學歷前後的會計師職務任職年限可合並計算。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具有標誌性工作業績和專業水平的優秀人才,可以不受學歷(學位)、資歷限制,直接申報:

1.在全國500強企業、上市公司主管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或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

2.獲得財政部、省財政廳頒發的先進會計工作者證書。

3.獲得財政部、省財政廳頒發的高端會計(會計領軍)人才培養證書。

4.獲得省部級三等或市廳級二等以上有關財務、會計等科研成果獎項的主要貢獻者(主持或執筆)。

5.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在全國範圍內公開招聘引進的具有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業務骨幹以上人才。

(五)不具備本條前述規定,但按照《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試行)》,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自評分規定分值每年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