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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新”組織指的是什麽組合?

“兩新”組織是指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簡稱。新經濟組織是指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個體工商戶、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等各類非國有集體經濟組織。新型社會組織是指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是指由中國公民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同意,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包括學術性社團、行業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團體。近年來,“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蓬勃發展,取得了許多寶貴經驗。在“三個擴大”的要求下,要進壹步推進“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必須實現“三個轉變”。從外驅力到內驅力,“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剛剛起步,更多的是外力推動。但是,外力是企業黨建工作發展的外在因素,“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必須主要依靠“兩新”組織的內力才能取得實效,做到持之以恒。內部因素,在外部條件的配合下,搞好黨建。“兩新”組織黨建的目標是團結黨員、團結群眾、團結社會。“兩新”組織的黨組織最貼近黨員群眾,能及時了解黨員群眾的心理需求和利益訴求,能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兩新”組織的黨組織比企業之外的任何組織都最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它比任何其他組織都更有效地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目前,所有社區都有助理黨建研究員,負責整個社區的黨建工作,包括“兩新”組織。市、區還招募了壹批專職黨群工作者進樓開展黨群活動。但實踐證明,外派的黨的幹部和黨群工作者無法進入“兩新”組織的管理決策層,難以開展有效的黨建工作。從實踐來看,很多“兩新”組織對外來黨務工作者的黨建活動不了解、不理解、不接受,表現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這說明,只有社區黨建助理研究員和社區黨群工作者隊伍是遠遠不夠的。要“聘請”黨員中的中高層幹部和“兩新”組織中的企業業務骨幹為“兼職黨務工作者”。實踐證明,凡是在“兩新”組織中黨建真正成功有效的園區和樓宇,都是因為“兩新”組織中黨組織的內在積極性和凝聚力。從“無為而治”到“三個服務”,“兩新”組織內部的黨建工作是整個“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主體。但是,目前許多“兩新”組織中存在兩種傾向:壹是黨組織的作用虛無縹緲,認為黨組織只是黨員的簡單集合體,黨組織很難在“三服務”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第二,黨組織作用的側重點有所偏差。認為黨組織只能維護和服務於業主的利益,而對黨員和群眾的服務可有可無。這兩種傾向使得“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無法有效實現從組織覆蓋到黨建目標的轉變,是進壹步深化和拓展“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主要障礙之壹。為此,“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必須從“無為”向“三服務”轉變。為企業服務。在“兩新”組織內部開展黨建活動,得到業主的認同和支持,這壹點非常重要。要想得到業主的認可和支持,就要把黨建活動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結合起來,與企業的發展目標結合起來。讓企業主認為黨建活動對企業經營好、創造利潤非常重要,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因此,“兩新”組織中的黨建活動不僅能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而且能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為黨員服務。黨員反映:“黨員是私企農民工,流動性強。為此,(黨組織)要讓黨員有歸屬感。讓黨員真正感受到自己既是農民工,又是黨員。”"我們必須鼓勵黨員成才,鼓勵黨員競爭."黨員參與組織活動不僅可以得到報酬和“無休止的學習討論”,必要時還可以得到組織的幫助。服務大眾。“兩新”組織中的黨員要把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與服務群眾結合起來。“兩新”組織中的黨員不僅要努力工作,完成企業交給的任務;還要團結企業中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黨員和黨組織要發揮群眾之間、群眾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作用,讓群眾感受到黨員和黨組織的存在,從身邊的黨員和黨組織中獲得信心和力量。這樣才能增強黨組織對群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個服務”原則是黨在“兩新”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和開展黨建活動的基礎。堅持這個原則,黨在“兩新”組織中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就水到渠成了。“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總體上還處於“各自為戰”的狀態。“獨立作戰”的狀態當然可以“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充分發揮各黨建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豐富“兩新”組織黨建經驗,對推進今後的黨建工作十分有益。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孤軍奮戰”,客觀上造成了認識與行動的不壹致。首先,對服務黨員、服務群眾、服務企業有不同的理解。黨組織的“三個服務”應該是全方位的,不僅要為企業服務,還要為黨員和群眾服務。有的黨組織認為只要服務好企業,在工作崗位上完成業主交給的任務就可以了,有的黨組織認為服務群眾很抽象,多壹事不如少壹事。這種服務對象的不完全,必然會影響黨建工作的效果。其次,與服務內容和服務領域不符。壹些黨組織不僅進行節日慰問,提供政策法規咨詢和社會活動,還通過談心制度及時了解黨員的思想動態,幫助他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甚至幫助下崗失業黨員就業。有的黨組織只搞社會活動和節日慰問,認為黨組織沒有義務幫助無業黨員和群眾,對群眾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視而不見。無疑,這些不壹致是當前“兩新”組織黨建效果參差不齊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從制度層面規範“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從制度層面規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至少包括兩個層面:第壹個層面,市、區、社區為其黨組織、黨員和群眾服務。中央制定了做好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建立健全地方黨委和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等文件。地方各級黨委和黨組織要以這些文件為指導,制定具體工作制度,針對“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面臨的各種問題,提供資金支持、宣傳支持和人才支持,確保“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順利進行。在第二個層次上,“兩新”組織中的黨組織為黨員服務,為群眾服務,為“兩新”組織服務。從總體上看,“兩新”組織中的黨組織在黨員為人民服務和為企業服務方面參差不齊。因此,要把“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制度建設規範化,提升到“三服務”的層次。而且要在中央文件和地方各級黨組織意見的指導下,制定黨組織的具體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