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信息:2019上半年東莞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8人公告(2019年5月27日發布)。
(壹)申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中國人的國籍,擁護中國人的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3.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1.受開除行政處分未滿五年或者受其他行政處分的,在處分期內。
2.距有關單位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出處理決定不足五年。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錄用)考試、體檢或考察中有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或者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非應屆大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的在職人員。
6.就業後會構成回避關系。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適宜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文章原標題:2065438+2009上半年東莞市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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