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扣留違法車輛,車管所不收費,行政機關停車需要承擔保管費和拖車費。
1.因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行政執法部門委托收費停車場拖帶或者看管行政執法查扣車輛的,不得向車主或者駕駛人收取拖車費或者停車保管費。
2.但在實踐中,壹些行政機關與第三方約定,天價保管費由被扣押財產當事人承擔,嚴重侵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在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