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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廈門公安專項招聘考試條件是什麽?

壹、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7年及以後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十八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壹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