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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教育考試院電話如下:

0513-83549327自學考試和社會考試;

0513-83549303招聘服務中心;

0513-83549328成人及中專招生;

0513-83549322高校招生。

南通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的工作部門。正處級,受南通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教育廳雙重領導。與市委教育委員會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以德育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部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分析研判、議案、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部屬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三)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的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維護政治穩定。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管理工作。

(四)指導教育系統的統壹戰線和群眾組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民族宗教團體工作,指導學校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維護教育系統穩定和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其建設和發展,並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政策。,並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

(八)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基礎教育教學的基本要求、基本教學文件和評價標準,推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價標準,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負責社會教育的統籌管理,推進全市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十)協助省教育廳和地方政府推進地方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推進高校教育教學改革。

(十壹)指導全市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規劃和指導教育研究、教育技術和校外教育。協調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教師培訓,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全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十三)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制定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教育考試的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學籍和學歷管理工作。負責附屬學校和市區高中的學籍和學歷管理。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制定教育督導規章制度,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監督評估。組織和指導全市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組織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

(十六)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