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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車運輸車的政策

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將開始實施,《條例》對公路超限運輸給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嚴厲的處罰措施,其中第66條規定最具殺傷力: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新的《條例》中對超載超限的規定並沒有改動,還是按照之前的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的標準。以國內最多的6軸車為例,就是車貨總重最高不能超過55噸。普通掛車總長不超過16.5米,掛車長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寬度2.5米。對於封閉廂式車,總長限制為18.1米,掛車總長14.6米,高度4.2米,寬度2.55米。

不過目前市場上還是存在大量的超過上述標準的車輛,2011年7月1日《條例》實施後將會按照什麽樣的執行力度?對於市場上已經存在的超限車輛將會如何處理?就成了很多車主最為關心的問題。

交通部超載超限辦公室:超過標準的只能作為大件運輸車

關於7月1日新政策具體會如何實施,交通部超載超限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解釋道,之前車身總長超過18.1米的車輛也是可以生產的,不過是用於不可拆卸的大件運輸,是不可以用於普通散貨運輸的,7月1日之後還是按照之前的條例,如果總長超過18米,需要辦理超限運輸證,對於違法規定的車輛,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檢查和處罰措施。對於市場上大量已經存在的超限車輛如何處理,交通部超載超限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

高速路政:政策分工不夠明確存在漏洞

路政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四大職能:保護高速公路路產,維護路權,維持收費站、服務區的經營秩序,保障權益,但它並不具備吊銷營運證的權利。

目前道路運營資格證屬於運輸管理局(運管局)管理,運管局只有依法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但不具備上路查車的權利。兩個部門之間並沒有壹個信息***享的平臺,到時候如果職能劃分不清,不能很好的協調兩個部門之間的關系,會造成執法的混亂。

目前,全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很不統壹,以湖南路政為例,高速路政屬於高速公路管理局,而壹些地方市、區的路政則是屬於公路管理局管理,另外還有壹種是公司運營的高速公路管理,壹些人員都是社會招聘的臨時工性質,這樣有些混亂的編制就比較容易導致執法混亂的局面。如果運管部門也加入上路查車的行列,將會比現在還要混亂。

中集掛車:轎運車影響最大,掛車廠都在觀望

新的規定影響最大的還是用戶,尤其是轎運車,現在基本上長度都是超過25米,如果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整個轎運車行業就會崩潰了。之前部分超過13米的掛車都是作為大件運輸車來上戶,有點鉆空子的成分,《條例》對車輛的技術標準並沒有更改,現在掛廠家都還在觀望到了7月1日之後國家的執行力度會怎樣。

司機:現在已經開始宣傳,不知道7月1日後會是什麽政策

在壹些高速路口已經開始發放相關的宣傳資料,現在對於長度為16米或者17.5米的掛車,現在只要不超過6軸55噸的規定,同時沒有超長超寬的改裝,暫時還沒有相應的處理,只是不知道7月1日以後會是什麽情況。

對於大家討論比較多的交警路政標準不統壹的問題,現在山西交警路政都是統壹按照路政的標準檢查,6軸車不超55噸、5軸車不超50噸的標準。

應該治理,但不能壹刀切

在同樣標載拉輕拋貨的情況下,17.5米的半掛能夠裝載更多體積的貨物,這對於其他13米掛車用戶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的競爭也導致了運價的下跌。在GB1589中對車輛外廓做出明確規定後,各地也紛紛限制17.5米的半掛的上牌了。

不過也不能采取壹刀切的措施,就像北京取消黃牌車的時候,對於黃標車報廢是給予了壹定的補貼。在04年政策出臺之前上牌的車輛還沒有到報廢期,應該給予壹定的補助。對於04年之後采取非法套牌獲得的車牌應該予以取消。

如果按照統壹的標準實施,對於很多車主來說最直接的就是經濟上的損失,但對於整體貨運市場而言,卻會在經歷了這次陣痛後回歸正常路線。

卡車是壹個政策相關度非常高的行業,壹個政策的推出以及實施會對整個行業產生重大的影響,甚至是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