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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引進人才可購買低於市場價的住房。

4月30日,海南省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將在海口、三亞等6個市縣推出保障性商品房。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建設居住型商品住房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到,海南省確定了七類引進人才購買居住型商品住房。例如,被認定為地區總部、高成長性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投資項目的從業人員,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

此外,住房型商品房也面向市縣符合條件的家庭開放。

4月30日前已在當地市縣落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鎮無住房或購房記錄,或在海南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住房面積。

4月30日以後在本市城鎮落戶,家庭成員在本市縣連續納稅、社保滿36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滿540天及以上,在海南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或者在海南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住房面積。

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家庭成員在本市縣連續繳納60個月及以上稅收和社保,實際居住900天及以上,在海南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的,可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所謂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具有政策保障性質,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邢弢面積和轉讓條件,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向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出售的商品住房。

商品住宅邢弢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住房實行全裝修。售價方面,原則上按照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住房價格與收入之比不超過10倍,或者不超過上壹年度本市、縣商品住房平均售價的60%確定。

在轉讓管理方面,對商品住房在壹定時期內(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實行封閉流通制度,每戶只能購買1次、1套。封閉流通期間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住房確需轉讓的,買受人必須符合該住房的購買條件。自網簽備案購房合同之日起在本省納稅、社保滿15年,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網簽備案購房合同滿10年的購房人,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比例分成,政府分成比例按照原購房價格的優惠比例和滿足上市交易條件後住房持有期的扣除額確定(每年扣除1%)。原購買價格的優惠比例,按照原購買價格與購買時商品住房市場價的比例確定。購房時,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參照同區域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價格確定,並在購房合同中載明。

此外,海南省對安居工程用地也給予了壹定的政策支持。

安居工程用地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鼓勵利用未利用的存量商品房用地建設住房,或將存量商品房改造為住房。對需要出讓新增居住用地建設保障性商品房的,在供應居住用地時,應優先保證保障性商品房用地供應,專項用於保障性商品房建設,土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住宅商品房建設不受本市、縣商品房年度實施計劃的限制。鼓勵金融機構向住宅商品住房項目發放開發貸款,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以下為《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住宅商品房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建立健全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妥善解決當地居民住房問題,增強幸福感,根據我省關於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制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縣、陵水黎族自治縣開展住宅商品房建設試點。為了做好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住房的定義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具有政策保障性質,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邢弢面積和轉讓條件,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向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銷售目標

安居型商品房面向本市縣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

(壹)在城鎮的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購買住房。

1.本意見發布前已在本市城鎮落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的。

2.本意見下發後,在本省城鎮落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縣連續納稅、社保滿36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滿540天及以上,在本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的。

3.未在本市城鎮落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縣連續納稅、社保滿60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滿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無購房記錄。

(二)城鎮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購買住房。

1.本人已在本市城鎮落戶,且在本市縣連續納稅、社保滿24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滿360天及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無房且無購房記錄,或在本省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的。

2.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納稅和社保累計滿36個月及以上,居住滿540天及以上,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

3.從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的隨行員工,在本市縣連續納稅、社保滿12個月及以上,居住滿180天及以上,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住房面積。

4.經認定為綜合性總部企業且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在本市、縣連續繳納稅收和社保12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或購房記錄。

5.被認定為地區總部、高成長性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投資項目的員工,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資格,在本市、縣累計納稅、社保12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

6.公認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靈活引進高層次人才聘用3年以上、在本市縣服務1年以上。本人已納稅社保12個月且在本市縣居住180天且其家庭成員無住房或購房記錄。

7.公開招聘、公開調動、調入市縣(含中央駐邛崍單位、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進入本市縣事業單位(含中央駐邛崍單位、省直單位)和法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本市縣累計納稅、社保12個月及以上,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

本地家庭和引進人才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購房資格條件。其中,實際居住時間按照繳納稅收和社保時間的壹半計算。本意見下發之日前,繳納稅款和社保時間已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定實際居住時間;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核實本意見下發後納稅和社保時間對應的實際居住時間。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房等。,包括二手房和轉讓房。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資合作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涉眾型商品住房)的居民,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住房。

第三,銷售價格

住房中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照不超過10倍的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住房價格與收入之比確定,或者不超過上壹年度本市縣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60%,由試點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項目選址和規劃建設

住宅類商品住房項目應選址在城市交通便利、生活便利、配套齊全的區域,綜合考慮“工住結合”等因素。邢弢商品住宅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采用全裝修、裝配式建築形式建設。

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應嚴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傅穹[2017]96號),配套建設教育、醫療衛生服務、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水、電、路、氣、光等“五網”。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新建租賃土地建設住宅商品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8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等候名單管理

試點市縣可根據家庭住房、收入、落戶時間、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婚姻、子女、代際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規則和順序,優先考慮無房家庭、低收入家庭、落戶時間長、工作生活時間長、已婚、多子女、多代同堂家庭等。

不及物動詞註冊管理

市縣國土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在核發住房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現售備案表和產權證時,應當註明項目類型為以住房為主的商品住房。

七。轉移管理

在壹定時期內(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實行封閉流通制度,每家只能購買1次、1套。封閉流通期間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住房確需轉讓的,買受人必須符合該住房的購買條件。自網簽備案購房合同之日起在本省納稅、社保滿15年,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網簽備案購房合同滿10年的購房人,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比例分成,政府分成比例按照原購房價格的優惠比例和滿足上市交易條件後住房持有期的扣除額確定(每年扣除1%)。原購買價格的優惠比例,按照原購買價格與購買時商品住房市場價的比例確定。購房時,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參照同區域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價格確定,並在購房合同中載明。

八。政策支持

安居工程用地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鼓勵利用未利用的存量商品房用地建設住房,或將存量商品房改造為住房。對需要出讓新增居住用地建設保障性商品房的,在供應居住用地時,應優先保證保障性商品房用地供應,專項用於保障性商品房建設,土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住宅商品房建設不受本市、縣商品房年度實施計劃的限制。鼓勵金融機構向住宅商品住房項目發放開發貸款,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九。其他要求

試點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在今年5月15前制定住宅商品房試點建設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選址、建設規模、建設時限、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操作流程等具體內容,並在實施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備案,加快推進住宅商品房試點建設。同時,請認真開展本市縣住房情況摸底調查,摸清當地住房需求情況,根據實際需求編制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明確住宅商品房等各類住房供應比例,報省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分階段、分批、分區域、分步驟組織實施住宅商品房建設。

基層教師、醫務人員等特殊群體的住房安排另行規定。

本指導意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試點市縣在實施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劉秀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