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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性別歧視的解決辦法

“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被與會專家們認為是解決這壹難題的“法寶”。

然而,對於這種呼聲,壹些企業管理層卻不以為然。北京市某經營管理人才中心主任對記者說:“從我國的就業現狀來看,立法意義不大。現在就是個買方市場,找到工作最重要,沒有人顧及歧視。”

勞動科學研究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員王文珍也認為,遏制顯性就業歧視隱性化的最好方法是擴大就業,因為“從大的宏觀環境來看,勞動力市場嚴峻是就業歧視存在的土壤,只有總體改變供求狀態才能比較好地改善就業歧視問題”。

“這些認識是非常表面的。”有專家認為,“就是因為蛋糕少,才要創造更加公平的、平等的環境,否則會對社會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

眾多專家認為,歧視是壹種社會偏見,要消除壹種社會偏見,很難依靠社會自身的覺醒。保障公民的平等就業機會,必須通過切實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保障救濟措施來實現。

專家認為,社會上不斷出現的有關就業歧視的案件就說明,公眾已經有了權利意識,但相關的法律滯後。“現在是推動反就業歧視立法的最好時機,推動反就業歧視立法並不會阻礙經濟的發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徐維華認為,涉及到歧視的形式與範圍比較寬,但目前我國就業領域裏的歧視問題,莫過於對女性的歧視最深刻,也最嚴重。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近年來就接到很多這方面的反映和投訴。

此次論壇上,有專家建議,如果能制定壹部反就業歧視法,應在這部法律中,明確界定性別歧視的構成要件及免責條件,為法官斷案提供可供操作的判斷標準。同時,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不選擇女性的理由足夠充分。還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性別歧視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賠償標準、間接損失中預期利益的計算方法等。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蔣永萍提出,應建立政府反就業歧視幹預機制。各級政府應成立反就業性別歧視專門機構,深入各類用人單位和人才招聘市場,進行現場監管、受理投訴、提供法律咨詢與援助服務,視情況直接介入案件,用公***權力掃除歧視,推進平等就業。

蔣永萍還建議,要建立積極肯定的促進勞動力市場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針對問題制定、實施企業內部的性別平等計劃、方案。而政府在有效督導的同時,還應采取減免稅收、優先貸款、政府采購加分等手段,約束、引導用人單位積極承擔性別平等方面的社會責任。

深圳市龍崗區婦聯的曹昊雲認為:“生育成本應由政府而非具體用人單位來承擔。”因此,應建立全國統壹的生育保障體系,通過實現生育保險的全覆蓋,保障用人單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

曹昊雲建議,應加強社工隊伍建設,培育和發展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非政府組織。通過“社工”引領“義工”,開展反就業性別歧視的專項維權服務以及滿足婦女平等就業需求的公益或互益活動。 針對女大學生就業難的現象,有關專家認為,高校應針對女性進行必要的改革,開設適合女大學生就業的專業和科目,發揮女性獨有的特長和優勢,提高女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引導女大學生樹立獨立自主的觀念,在求職中發揮自己的長處。(據《陜西市場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