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造假技術可能會躲過第壹種查驗方式,但是不可能躲過後兩種查驗方式。而且嚴重的造假行為,即使真的和銀行簽約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所以證書造假就算過了網申,過了筆試面試,到最後壹樣沒用。而且銀行對考試資格的審查尤為嚴格,隨意查看壹家銀行的公告,幾乎都能看到銀行對造假行為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