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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實施辦法

為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我市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實施辦法。

壹、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城市社區工作者是指經依法選任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在本市城市社區黨組織、居委會直接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含網格服務和管理),由財政承擔全部經費保障的全日制工作人員。

二、崗位等級

社區工作者基本工資按照崗位與等級分為三崗十八級。(具體表格附後)

崗位:根據社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事務,社區工作者崗位分為社區正職、社區副職和壹般工作人員。其中,社區正職指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社區副職指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壹般工作人員指其他社區工作者。

等級:按照社區工作者在本市純居民社區的工作年限設置相應等級(具體表格附後)。社區正職為7-18級,社區副職為4-15級,壹般工作人員為1-12級。

三、薪酬結構

社區工作者實行統壹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度獎勵”的薪酬體系。確保城市社區正職(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不低於新錄用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公務員轉正定級後的科員工資水平(基本工資和規範津貼補貼),提倡有條件的城區按不低於公務員副科工資水平確定,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為4:1。

(壹)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根據本人所對應的崗位等級確定,按月發放。隨著崗位的變動、工作年限的增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基本工資相應增加。新聘用的社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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