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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出租車如何辦理手續?

畢節出租車辦理程序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持相關證明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合格的,發給營業執照;

3.憑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登記,向公安機關登記;

4.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稅務、公安登記,按規定裝飾營運車輛車身,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儀表,依法辦理保險手續;營運車輛按規定檢驗合格後,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領車輛號牌。申請人從事旅遊客車經營的,還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發車地點、行駛路線等事項,經審核同意後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旅遊通行證;

5.取得車輛牌照後,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車輛營運證、駕駛證、乘務員服務證等運營資格證和服務監督卡。從事旅遊客車經營的申請人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旅遊運輸證。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出租車公司證明(沒有出租車公司證明的可以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發給職業培訓證書,有工作單位後再領取資格證);

4.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

綜上所述,在中國大地上,每天都有很多客戶車輛穿梭於城市之間或城市內。班車、出租車等客運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營運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申請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和相鄰縣之間的客運;

(二)從事跨省、跨市、跨縣客運經營的(毗鄰縣的行政區域除外),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在直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向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跨省、城際客運經營的,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相應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後,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協商不成的,按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商決定。申請在毗鄰設區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報當地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