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服務部門和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
3、對進入或退出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和事項進行初審,並報市政府決定。
4、負責服務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5、負責處理對窗口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投訴。
6、對下級便民服務中心(室)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