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和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壹次。6年後需要重新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出借、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